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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安省公证员(加拿大安省公证处)的有关规定

分类:加拿大多伦多公证处 310

在安大略省,《公证法》(以下简称“该法”)规定了公证的实践。公证人在安大略省具有取得宣誓书的专员的所有权力,还可以见证、认证和证明文件的执行,并证明和证明文件为原件的真实副本(该法第3(1)和4(1)条)。

立法更新:

2020年8月1日,《法案》进行了修订,允许:

1、律师助理以与律师相同的方式被任命为公证人。换句话说,律师助理现在可以在成为律师协会执照持有人后申请被任命为公证人。这是一个非限制性的终身任命。

2、进行远程或虚拟公证,但仅在根据该法制定的法规允许这种做法,并且符合该法规中规定的条件时。目前尚未制定允许远程公证或规定远程公证条件的法规。

公证人任命

与取得宣誓书的专员不同,律师和律师助理必须申请并支付申请费才能被任命为公证人。有关更多信息,律师和律师助理应咨询安大略省政府的网站。

根据该法,所有收费类别的律师和律师助理(即10%、25%、50%或100%)以及获得费用豁免的人员都可以担任公证人。但是,希望收取公证费的律师或律师助理必须属于50%或100%的收费类别。

任命的暂停和撤销

该法第7(1)条规定,根据《律师协会法》持有执照的律师或律师助理被任命为公证人时,如下情况下,此类任命会自动暂停:

· 律师或律师助理因任何原因停止执业,或 · 律师或律师助理的执照被暂停或搁置。

因此,自愿放弃执照或其执照被律师协会暂停或撤销的律师和律师助理在其执照恢复之前不得担任公证人(该法第7(1)条)。

根据该法,律师或律师助理被任命为公证人的任命也可以根据该法撤销。

公证人的责任

担任公证人的律师和律师助理需要遵守《法案》中规定的要求。

在行使公证人职权时,律师和律师助理应避免提供法律咨询,除非被委托这样做并且在考虑到所有相关情况后提供此类咨询是适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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