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移民局有关父母团聚移民文件翻译公证的要求。1、出生证明/与主申请人的关系证明:
您必须提供赞助人与主申请人之间关系的证明。请提供赞助人的出生证明副本。如果出生证明不是英文或法文,您需要提供经过公证(认证)的英文或法文翻译件,以及原始未翻译版本的副本。请确保赞助人的出生证明列有其父母的姓名。
如果您正在为您的祖父母申请担保,您必须提供以下文件以证明与主申请人的关系:
您父亲或母亲的出生证明副本;
您自己的出生证明副本。
如果这些出生证明不是英文或法文,您需要提供经过公证(认证)的英文或法文翻译件,以及原始未翻译版本的副本。如果一个人出生在魁北克省,则仅接受由 Directeur de l’état civil(魁北克民事登记局)签发的出生证明。
注意:如果您无法获得您或您父母的出生证明副本(如适用),或者您没有出生证明,您必须提供书面说明解释原因。
2、关系证明(SPR):
请提供您的 户口本 作为与主申请人关系的证明。如果您当前的户口本未同时列出您和主申请人的信息,请提供包含您和主申请人的较早版本的户口本作为证明。或者,您可以提交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签发的原始出生医学证明的公证副本。
注意:公证的出生、关系或亲属证明不被接受作为关系证明。如果文件最初由政府机构签发,且原件不是英文或法文,您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原语言的文件(如出生/结婚/离婚/死亡证明)的认证副本;
经认证的英文或法文翻译件。所有翻译件必须经过公证,且与原件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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