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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收入、在职)证明公证

工作(收入、在职)证明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其所持有的工作证明的真实性或该证明的其他文本与原本相互间的内容相一致予以证明的活动。

工作(收入、在职)证明公证办理所需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的户口簿原件,集体户籍的申请人提供《常住人口登记卡》本人页原件及经过户籍所在单位盖章的首页复印件;

3、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部门或人身档案所在机构开具的工作(收入)证明原件(①若证明内容体现申请人的收入情况的,还需提供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医社保缴交证明等;②若证明内容体现申请人的职称情况,还需提供个人职称证书);

4、申请人目前所在工作单位的营业执照的有效复印件;

5、相关辅助证据材料,如劳动合同等;

6、如非本人办理,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7、如果您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不足以证明所申办公证事项时,请根据公证员的要求补充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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