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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未成年人利益声明公证

声明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其在民事活动中的单方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保护未成年人利益声明书是指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在处分未成年人的财产时所作的保护未成年人利益的声明。

保护未成年人利益声明公证办理所需材料:

1、声明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原件:身份证件、户口本,集体户籍的申请人提供《常住人口登记卡》本人页原件及经过户籍所在单位盖章的首页复印件;

2、未成年人的身份证件材料原件:身份证件、户口本、出生证明;

3、声明人的婚姻状况证明:

①已婚,提供结婚证;

②离婚后再婚,提供民政局的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法律文书生效证明;

③丧偶后未再婚,提供原结婚证、配偶死亡证明;

4、如属未婚生子的,还需提供未成年人与父母的亲子鉴定报告;

5、如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非其父母的,还需提供法定代理人的资格证明;

6、声明书文本(公证处可提供代书);

7、如果您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不足以证明所申办公证事项时,请根据公证员的要求补充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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