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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遗赠声明书公证

声明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依法证明其在民事活动中的单方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受遗赠声明书公证办理所需材料:

1、声明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声明人提供身份证件、户口本,集体户籍的申请人提供《常住人口登记卡》本人页原件及经过户籍所在单位盖章的首页复印件;

2、遗赠人的死亡证明(如医院的医学死亡证明书或派出所的户籍注销证明);

3、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公证书;

4、接受的遗赠财产的权利凭证(如房产证、存折等);

5、声明书文本(公证处可提供代书);

6、如果您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不足以证明所申办公证事项时,请根据公证员的要求补充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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