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公证是指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发生在我国境内的自然人死亡这一法律事实的真实性予以证明。
死亡公证办理所需材料:
1、申请人(即死者的利害关系人)的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户口薄原件,集体户籍的申请人提供《常住人口登记卡》本人页原件及经过户籍所在单位盖章的首页复印件;
3、申请人与死者的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证明(如亲属关系证明);
4、法院宣告死亡的生效判决(判决书、判决生效证明);
5、死者身份证明、户籍注销证明等;
6、如果您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不足以证明所申办公证事项时,请根据公证员的要求补充证明材料。
上一篇: 四(六)级证书公证
下一篇: 保护未成年人利益声明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