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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公证(正常死亡)

死亡公证是指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发生在我国境内的自然人死亡这一法律事实的真实性予以证明。

死亡公证办理所需材料:

1、申请人(即死者的利害关系人)的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户口薄原件,集体户籍的申请人提供《常住人口登记卡》本人页原件及经过户籍所在单位盖章的首页复印件;

3、申请人与死者的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证明(如亲属关系证明);

4、医院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

5、死者身份证明、户籍注销证明、死亡鉴定书或火化证等;

6、如果您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不足以证明所申办公证事项时,请根据公证员的要求补充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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