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遣函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依法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出具的派遣函的真实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派遣函公证办理所需材料:
1、派遣机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被派遣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集体户籍的申请人提供《常住人口登记卡》本人页原件及经过户籍所在单位盖章的首页复印件;
5、被派遣人的劳动合同;
6、派遣函原件加盖公章;
7、如非本人办理,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8、如果您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不足以证明所申办公证事项时,请根据公证员的要求补充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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