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读证明公证是指公证处根据公证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其所持有的在读证明的真实性或其他文本与原本相互间的内容相一致予以证明的活动。
在读证明公证办理所需材料:
1、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2、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集体户籍的申请人提供《常住人口登记卡》本人页原件及经过户籍所在单位盖章的首页复印件。
3、如需委托他人代办,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件,手写委托书(写明因何原因委托谁办理何种公证,本人签名,原件或传真件均可)。
4、在读证明。
5、相关辅助证据材料,如学生证。
6、如果您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不严谨、不完整,不能准确证明所办公证事项时,请根据公证员要求补充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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