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初婚)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当事人已婚(初婚)这一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已婚公证办理所需材料:
1、夫妻二人的身份证、户口簿(集体户籍的提供本人户口页及经过户籍所在单位盖章的集体户首页复印件);如申请人已定居国外,提供护照和户籍注销证明;
2、夫妻二人分别持有的结婚证(如结婚证原件丢失,应前往民政部门补办);
3、子女要求办理已死亡的父母的婚姻状况公证,需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与父母的关系证明、父母的死亡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
2、加贴照片:公证书用于美国、墨西哥、哥伦比亚、荷兰需加贴照片,照片为申请人夫妻双方两寸合照或是夫妻双方的单人近照合拼;其中,使领馆不对两张单人合拼照片的公证书进行认证,发往台湾使用的公证书必须使用夫妻合照;
3、如非本人办理,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6、如果您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不足以证明所申办公证事项时,请根据公证员的要求补充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