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当事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门未曾登记结婚的法律事实予以证明的活动。
未婚公证办理所需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集体户籍的申请人提供《常住人口登记卡》本人页原件及经过户籍所在单位盖章的首页复印件);
2、未婚声明书(公证处可提供代书);
3、已达法定结婚年龄的,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4、如果您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不足以证明所申办公证事项时,请根据公证员的要求补充证明材料。
上一篇: 在学证明公证
下一篇: (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