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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继承的亲属关系公证

用于继承的亲属关系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公证当事人(继承人之一)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证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事实真实、合法的活动。

用于继承的亲属关系公证办理所需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集体户籍的申请人提供《常住人口登记卡》本人页原件及经过户籍所在单位盖章的首页复印件);

2、关系人(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户籍注销证明等死亡证明材料。

3、关系人(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包括该继承关系所适用的继承法所规定的继承人范围中的所有亲属关系),如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亲子鉴定报告、收养证、原始户籍底册、人事档案材料等;其中,有死亡的亲属的,需提供死亡证明。

4、如非本人办理,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5、如果您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不足以证明所申办公证事项时,请根据公证员的要求补充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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