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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合同公证

质押合同,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双方基于主债务合同就质物担保事项达成的书面担保合同。质押合同公证是国家公证机构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其签定质押合同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

质押合同公证办理所需材料:

一、债权人: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金融许可证或监管部门的业务许可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债务人/保证人:

1、自然人已婚且配偶承担共同责任(配偶一并签署债权文书或相关文件):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自然人非已婚状态或配偶不承担共同责任:个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章程、有权机关决议(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三、抵押人/出质人:

(一)自然人:

1、已婚: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未婚:个人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

3、离异未再婚分二种情况:(1)担保财产系婚内取得:身份证、户口薄、离婚证、离婚协议/生效法律文书原件及复印件;(2)担保财产系离婚后取得:身份证、户口薄、离婚证/生效法律文书原件及复印件;

4、丧偶未再婚分二种情况:(1)担保财产系丧偶前取得的共有财产:需要先办理继承;(2)担保财产系丧偶后取得:身份证、户口薄、配偶死亡证明、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法人:同债务人项下法人材料;

(三)担保财产权属凭证。

四、债权文书原件:公证处需收取一份原件存档,其余原件制作成公证书。

五、如非自然人或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署债权文书或申办公证,需提供相应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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