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无犯罪记录公证一般需要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北京户籍)。
2、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集体户籍的申请人提供《常住人口登记卡》本人页原件及经过户籍所在单位盖章的首页复印件(北京户籍)。
3、如需委托他人代办,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件,手写委托书(写明因何原因委托谁办理何种公证,本人签名,原件或传真件均可)。
4、无犯罪记录证明信(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
5、使用地为哥伦比亚的公证书,需要提供申请人近期二寸彩色证件照(背景不限)n+1张(n代表您所需的公证书份数)。
6、如果您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不严谨、不完整,不能准确证明所办公证事项时,请根据公证员要求补充证明材料。
公证书用于美国、韩国、奥地利、俄罗斯、哈萨克斯坦等国,需要加做译文相符公证。
证明信样本可登录我处网站首页的“下载专区”查阅下载或到本处办证接待大厅领取。
特别提示:
1、的国家要求提供无犯罪记录公证书的同时,还要求当事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此类情况应请派出所开具两份原件,公证机构必须留存一份原件。
2、申请人已离境的,须提供其护照首页及护照的离境盖章页,并提供本人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