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夫妻财产协议公证应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1、协议人双方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簿、军官证、护照等)、结婚证;
2、与协议内容有关的财产证明: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存折、存款证明、车辆登记证、股权登记证书及其他财产证明;
3、草拟的协议书;
4、协议人双方需持以上证明材料亲自(不得委托他人)到公证处办理;
5、如果您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不严谨、不完整、不能准确证明所办公证事项时,请根据公证员要求补充证明材料。
注:
1、协议涉及的财产必须是协议人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
2、协议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规定。
3、未婚夫妻就婚后取得的财产的分配方法、原则达成协议的婚前财产协议书公证参照以上办理,并需提供双方的未婚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