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办法人授权委托书公证,当事人应向法人住所地公证处提出申请。
一、申请办理法人授权委托书公证,当事人应向公证处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3、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草拟的授权委托书(电子版及纸质版);
5、公司印鉴;
6、法定代表人须持以上证明材料亲自(不得委托他人)到公证处办理。
7、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办理法人授权委托书公证应注意以下问题:
法定代表人应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代理日期和有效期、有无转委托的权利等,授权委托书应由法定代表人在公证员面前亲自签名、盖章,并加盖法人公章。
注:如果您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不严谨、不完整,不能准确证明所办公证事项时,请根据公证员要求补充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