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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状况公证(涉外)

★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1. 申请人(关系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等身份证明材料

2. 婚姻状况材料:

(1)结婚:提供结婚证书原件,夫妻双方的两寸近照各2张,每增加副本1份,相应各增加照片1张

(2)离婚:提供离婚证书原件或法院准予离婚的判决书、调解书原件及人民法院出具的该法律文书已经生效的证明

(3)丧偶:提供配偶死亡凭证

2. 申请人因故不能亲自来办理公证的,可以委托他人代办。受托人须提供有效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件

3. 公证员认为应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意事项:

如申请人已在境外,另须提供护照(含有效签证、出境日期)或境外其他身份证明的复印件。已注销户籍出境的,还须提供原住所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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