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1. 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等身份证明材料。
2. 申请人与死者的关系证明材料。
3. 死者的死亡证明、户籍注销证明。
4. 公证员认为应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意事项:
1. 上列第2项所指的关系证明材料是指出生证、结婚证、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等。
2. 上列第3项所指的死亡证明是指由医院出具的医学死亡证明,如该证明无家属联的,可至死者户籍所在区、县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档案馆调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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