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亲属关系公证,应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关系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者户口簿复印件;
2、户口簿及其复印件或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3、申请人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盖有人事、劳资、组织专用章的证明材料或者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材料。
出具证明的内容,详见我处印制的《办理出国公证介绍信》;
4、申请人的亲属在境外,还需提供境外亲属的来信。
5、如果委托他人代办,受托人还要提供申请人的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6、公证人员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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