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委托公证,委托人必须亲自办理,并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1、委托人为个人的,应提交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军官证、护照等);
2、委托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如营业执照、身份证等);
3、委托内容所涉及的财产产权凭证(如房产证、房屋买卖合同、存款凭证等);
4、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转委托人申办转委托公证时,应提交有转委托权的原委托书;
6、如果委托书中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其夫妻双方应共同到公证处办理委托手续,并提供结婚证;
7、公证人员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意:
(1)办理涉及不动产处分的委托公证,委托书中授权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应先行确定买受人,并提供买受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2)60岁以上老年人办理涉及处分不动产的公证时,必须由成年子女陪同,办证过程必须进行录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