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例的当事人是一位已移民加拿大的华人女士,目前长期定居于加拿大。其在北京曾与前夫共有一套婚内房产,后因离婚分割,该房产最终归其所有。在出售该套房产后,她希望将售房款合法汇出境外,以便在加拿大安家生活。
根据我国相关政策规定,居民在完成境内房产交易后,如需将资金一次性转移至海外,须提供合法合规的证明文件,以便向中国外汇管理局申请外汇额度。本案当事人选择出具一份 《海外定居声明书》,明确声明其已取得外国国籍、现为加拿大永久定居居民,并符合“海外定居人员一次性转移境内资产”的政策要求。
声明书的核心内容包括:
当事人已于若干年前入籍加拿大,长期居住在加拿大;
出售的北京房产属于婚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经过离婚分割后归当事人独自所有;
售房款来源合法、权属清晰,无其他继承人或权利人争议;
当事人申请将该笔资金依法汇往加拿大个人账户,并承诺声明内容真实无误,如有不实,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该声明书由当事人在北京签署,并经律师公证后,递交至 北京市外事办公室 办理 Apostille 海牙认证。认证过程仅用 1 个工作日 完成,取得的 Apostille 认证文件确认了声明书的真实性和法律效力。
认证完成后,当事人将 Apostille 文件提交至 外汇管理局,作为申请境外汇款额度的重要依据。外汇局在审核其“海外定居”身份及售房合法性后,批准其将售房所得一次性汇往加拿大个人账户。
本案例显示,通过 海外定居声明书的海牙认证,当事人顺利解决了跨境房产售房款转移的问题,实现了在加拿大定居后的财产安置。这不仅保障了资产的合法流动,也充分体现了政策对海外定居人员一次性转移境内资产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