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背景:
李女士原籍中国,数年前与配偶在国内依法登记结婚,婚后共同购置了位于国内某城市的一处房产。后因感情破裂,双方在加拿大法院完成离婚程序,取得正式离婚判决书及离婚证。
目前李女士计划出售国内婚内共同房产,但由于房产登记时为夫妻共有,且国内不动产登记中心要求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判决文件的认证件,以确认其婚姻状态变化,因此必须在加拿大完成离婚文件的海牙认证(Apostille)。
办理流程:
李女士现居安大略省米尔顿市,因工作繁忙且不便往返多伦多办理公证和认证手续,遂通过多伦多华译网公证处远程办理加拿大离婚文件的海牙认证。
文件准备阶段:
李女士提供加拿大法院签发的离婚证书(Certificate of Divorce)及法院判决副本。
公证阶段:
公证处安排**安大略省执业公证人(Notary Public)**核验文件原件真实性,并出具公证声明,确认离婚证书系加拿大官方文件,签发机关合法有效。
海牙认证阶段:
公证完成后,文件提交至安大略省政府官方文件服务处(Official Documents Services, ODS)进行海牙认证。ODS核实公证人签名及资质后,直接出具Apostille海牙认证书。
自2024年加拿大加入《海牙公约》后,省政府签发的Apostille已取代以往外交部认证程序。
回国使用阶段:
完成认证的离婚文件邮寄回中国,由李女士提交至不动产登记中心,成功解除婚内共有状态并依法出售房产。
结果与启示:
李女士顺利完成了国内房产过户手续,交易过程合法有效。
此案例表明:对于在国外离婚、但婚内房产在国内登记的中国公民,必须通过“加拿大公证 + 海牙认证”程序,确保离婚文件在中国具有法律效力。
办理时应注意:
离婚文件须为法院正式签发件;
公证与认证应在同一省完成;
建议通过具资质的公证机构远程代办,节省时间并确保格式合规。
20252433 海牙认证样本 离婚证 Du (1) 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