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证中译英翻译公证案例——加拿大枫叶卡申请使用
一、案件背景
申请人张明(化名,男)与李芳(化名,女),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于1995年1月28日在上海市民政局依法登记结婚,并取得正式结婚证。该证件由上海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签发,盖有“上海市民政局婚姻登记专用章”,并注明“经审核,该婚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准予登记”。该证书为长期有效婚姻关系证明文件。
2025年,张先生在加拿大申请永久居民身份(枫叶卡)时,被加拿大移民局(IRCC)要求提供配偶关系证明,以核实婚姻真实性及家庭成员资格。由于原始结婚证为中文版本,需提交英文翻译件及经公证认证文件,以供加拿大政府审查使用。
二、文件内容与翻译说明
原始中文结婚证包含以下核心内容:
签发机构与编号:由上海市民政局签发,证号为“沪结字第0163号”;
当事人信息:包括双方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
婚姻登记声明:经审查符合中国婚姻法规定,准予登记;
签发日期与公章:注明1995年1月28日签发,附婚姻登记专用章;
主管机关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监督。
翻译时,译员采用官方公文格式及双页排版结构,保持原件版式、用语正式,所有专有名词(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婚姻登记专用章”)均采用官方译名。
文件标题译为 “Marriage Certificate”,签发机关译为 “Shanghai Municipal Civil Affairs Bureau”,并保留“Seal: Special Seal for Marriage Registration”等原印章说明,以确保译文具备法律效力与可验证性。
三、翻译与公证流程
翻译机构选择:申请人委托具有司法部备案资质的翻译机构完成中译英翻译;
文件核对:翻译完成后,由第二译审人员对照原件逐项核对,确认姓名拼写、出生日期及编号无误;
翻译声明:翻译机构出具《译文与原件一致声明》,并加盖翻译专用章;
公证程序:申请人将原件及译文提交至上海市公证处,由公证员核对文件真实性与译文一致性,签发《翻译件与原件相符公证书》;
国际认证:为确保在加拿大合法使用,公证书经上海市外办及中国驻加拿大使领馆进行领事认证(Legalization)。
四、结果与应用
2025年6月,申请人将结婚证英文公证文件随移民资料一并提交IRCC。加拿大移民局在审查中确认其婚姻文件真实、有效,并最终批准夫妻双方共同移民申请。
五、经验与建议
本案表明,婚姻类文件的中译英公证在移民材料中具有法律效力与必要性。建议申请人:
确保翻译机构具备公证处认可资质;
译文应保持原文件格式与用语的严谨一致;
办理公证及领事认证时,提前预留足够时间;
妥善保存电子扫描件与认证文件,防止后期补件延误。
通过严格的中译英翻译与公证程序,申请人成功证明了婚姻关系的真实性,为加拿大枫叶卡申请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保障。
20254501 材料1 翻译公证样本_MarriageCertificate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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