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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外国公文认证要求公约核心内容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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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外国公文认证要求的公约》(简称“海牙认证公约”)是规范外国公文跨国流通的重要国际公约,其核心价值在于简化缔约国间公文核验流程,提升跨境文书流转效率。以下从核心维度解析公约关键内容。
一、基础框架与核心目标
公约以法文和英文为官方文本,若文本间存在分歧,以法文本为准。其根本目的在于摒弃缔约国间外国公文的外交或领事认证环节,通过统一规范的替代机制,解决传统认证流程繁琐、耗时的痛点,降低跨国文书使用的制度成本。
二、适用范围的界定
公约适用范围聚焦三类公文:一是各国机关、法院及法庭官员(含检察官、书记员、司法执行员等)签发的文件;二是行政机关出具的各类行政文件;三是公证文书及对私人签署文件的官方证明(如注册证明、签字公证等)。
同时明确两类排除情形:外交或领事机构直接办理的文书,以及与商业、海关事务直接相关的行政文件不适用本公约。
三、认证替代机制与实施规范
公约的核心创新在于以“附加证明书”(Apostille)替代传统认证。缔约国对公约适用范围内的公文,一律免予外交或领事认证,仅需由文件签发国主管机关签发附加证明书即可。该证明书需核验并证明签字真实性、签署人身份及印章有效性(如需)。
附加证明书有严格规范:样式须与公约附件样本一致,页边距不小于9厘米;内容可用签发机关官方文字填写,但标题“附注(1961年10月5日海牙公约)”必须采用法文;一经签发即具备证明效力,无需进一步认证。签发机关需建立注册本或卡片索引记录证明书细节,供核实查询。
四、缔约国权责与运行规则
缔约国需指定签发附加证明书的主管机关,并将该机关信息通知荷兰外交部,后续机关信息变更亦需及时报备。同时,缔约国负有避免重复认证的义务,需通过制度设计确保已适用公约的文件不再经过外交或领事认证流程。
五、生效机制与中国相关安排
公约在第三份批准书交存后第六十天生效,非原始签字国可在生效后交存加入书加入,加入书需提交荷兰外交部。公约有效期为五年,期满自动延期,退出需提前六个月通知。
截至2023年10月,公约缔约国数量稳步增加,其中加拿大、卢旺达分别于2024年1月11日、6月5日对中国生效。需特别注意:中国与印度及不承认其主权国家地位的成员间,不适用本公约。中国由地方外事办公室负责签发附加证明书,确保公约在中国的落地实施。

20251201 外国公文认证样本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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