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王女士(化名)为加拿大籍华人,长期居住在加拿大安省。其早年在中国办理过居民身份证及中国护照,后取得加拿大国籍并持有加拿大护照。近年来,因涉及国内房产相关事务,需要向中国有关部门证明:其加拿大护照、中国居民身份证以及原中国护照虽证件类型、语言及签发机构不同,但均指向同一自然人。
在实际操作中,国内不动产登记、银行及相关行政部门通常无法仅凭证件复印件自行判断是否为同一人,因此明确要求出具一份**“同一人声明书”**,并完成外国出具文件的海牙认证程序,以确保文件在中国具备正式法律效力。
王女士通过远程方式委托我们在加拿大办理。我们首先协助其梳理名下证件信息,包括:加拿大护照号码及签发日期、中国居民身份证号码及签发日期、原中国护照号码等。随后,根据国内使用要求,起草中英文对照的同一人声明书,重点阐明以下核心事实:
各证件均为声明人本人合法持有;
不同证件中所载姓名(中英文或拼音差异)均对应同一自然人;
该声明系真实意思表示,并愿就声明内容的真实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文件文本确认无误后,王女士在加拿大当地预约公证人完成签字与公证。公证完成后,文件递交至安省政府主管部门办理海牙认证(Apostille)。本案中,政府认证页清楚载明文件签署人身份、公证人资格及认证编号,程序规范、格式标准,符合中国现行对海牙认证文件的审查习惯。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本案所涉海牙认证成品由三部分构成:
加拿大律师/公证人公证文件;
安省政府出具的海牙认证页;
如国内使用单位要求,可另行提供认证文件的中文翻译件并加盖翻译专用章。
在时间方面,该案例整体办理周期较短。从文件定稿、公证到完成政府海牙认证,仅用时约1–2个工作日。成品文件随后根据当事人需求安排邮寄,既可寄送加拿大本地地址,也可由当事人自行携带回国使用。
王女士在后续反馈中表示,该同一人声明书及海牙认证文件在国内办理不动产相关业务时被顺利接收,未被要求补充额外证明材料,显著降低了沟通成本,也避免了因身份信息差异导致的反复解释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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