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背景:
李先生(化名)系长期居住在加拿大的华人,后加入加拿大国籍。其早年在中国办理过居民身份证及中国护照,出国后又依法取得加拿大护照,因身份文件变更,在国内形成了不同证件记载姓名、证件号码并存的情况。
其父亲在江苏省徐州市去世后,遗留有相关财产权益。经家庭协商,李先生决定放弃其在徐州遗产中的继承权。徐州当地公证机构在受理继承事项时提出明确要求:境外继承人除提交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外,还需提供经海牙认证的《同一人声明书》,以证明加拿大护照持有人与中国身份证、原中国护照所载人员系同一自然人。
办理经过:
李先生通过远程方式委托我司办理同一人声明书的公证及海牙认证。我司在接受委托后,结合江苏徐州地区继承公证的实务要求,协助其规范起草《同一人声明书》,清晰列明加拿大护照、中国护照及中国居民身份证之间的对应关系,并明确声明上述证件所载人员为同一人。
文件确认无误后,李先生在加拿大当地公证人面前完成签署及公证。我司随即安排将公证文件递交省级主管机关办理海牙认证(Apostille),全程衔接顺畅,无需补件。
办理周期:
本案自文件签署并完成公证之日起,同一人声明书公证及海牙认证全部流程仅用2个工作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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