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发生于加拿大安大略省多伦多市。申请人系一名华人居民(化名:B),在准备向持牌破产受托人(Licensed Insolvency Trustee)提交 Consumer Proposal 的过程中,需要对一笔历史私人借款进行正式法律确认。该借款系其早年向亲友(化名:A)借入,金额为加币 25,000 元。
由于该借款属于华人社区中较为常见的口头约定、现金交付的私人借贷形式,当时并未签署正式书面借款合同,亦缺乏银行转账记录。在 Consumer Proposal 审查过程中,受托人要求提供一份具备法律效力的 Affidavit(宣誓书),以确认债务的真实性、金额及性质。
在此背景下,双方当事人共同起草了一份《私人借款联合宣誓书》,详细载明:
1)借贷双方的法律身份及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借款系基于个人信任形成的真实民事债务;
3)借款本金金额为 CAD 25,000;
4)款项以现金及非正式方式分期或一次性交付;
5)该债务并非虚构、赠与或资产转移安排;
6)宣誓书用途明确限定于 Consumer Proposal 及相关法律程序。
随后,双方预约加拿大安省具备资质的公证人/律师(Notary Public / Barrister & Solicitor),在其亲自到场见证下,当面签署宣誓书。公证人依法核验双方身份,确认签署行为的自愿性与真实性,并完成宣誓与签名见证程序,加盖公证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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