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情况(化名)
李女士,已加入加拿大国籍,长期居住在加拿大。其名下在国内持有一套房产,房产证登记时间为2011年8月。李女士的加拿大护照签发时间为2016年,目前仍在有效期内。近期因出售国内房产,被国内相关部门要求提供加拿大护照的公证及海牙认证文件。
一、客户的主要疑问
在咨询过程中,李女士提出了一个非常具有代表性的问题:
“我的房产证是2011年办的,而现在使用的加拿大护照是2016年签发的,
那现在公证这本护照,对出售房产还有用吗?”
这一疑问在实际咨询中非常常见,尤其是对房产证办理时间早于入籍或换发护照的客户而言。
二、专业分析与解释
我们向客户明确说明了国内房产交易审核的核心逻辑:
房产证的办理时间,并不决定使用哪一本护照
国内相关部门关注的重点并不是“你当年用的是什么证件”,而是——
现在来办理出售手续的人,是否与房产证登记人系同一人。
有效身份证明必须以当前有效护照为准
已加入加拿大国籍的当事人,在法律身份层面只能使用现行有效的加拿大护照作为身份证明文件。
护照需配套中文翻译及认证
在房产出售、公证或不动产登记环节,通常要求提供:
加拿大护照复印件公证
海牙认证(Apostille)
护照的英译中认证翻译件
三、最终办理方案
在明确使用规则后,李女士确认办理以下文件:
加拿大护照复印件律师公证
加拿大政府签发的海牙认证
护照信息页及相关页面的英译中认证翻译
文件完成后,可直接用于国内房产出售相关手续,无需补办旧证件,也不影响房产证的历史登记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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