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当事人W女士,长期定居加拿大,曾与前配偶在中国登记结婚,后在加拿大安大略省高等法院通过司法程序正式离婚。离婚完成后,当事人计划回中国再婚,根据国内民政部门要求,需提交外国法院签发的离婚证明文件,并完成海牙认证手续,否则无法办理新的婚姻登记。
W女士最初对“离婚证是否自动被中国认可”存在误解,认为只要是法院文件即可直接使用。经咨询当地婚姻登记处后被明确告知:
外国法院出具的离婚判决或离婚证,必须先完成海牙认证,方可作为有效婚姻状态证明使用。
文件情况与难点
本案涉及的文件并非简单的“离婚证明信”,而是标准的法院离婚证(Certificate of Divorce),文件特点包括:
由加拿大法院签发,属于典型的司法文书
包含法院名称、案件编号、生效日期、书记官签字及法院印章
文件为英文版本,中国民政部门要求能清晰识别离婚事实及生效时间
实践中,此类文件常见的问题包括:
误将“判决书复印件”当作最终离婚证使用
未区分“离婚判决生效日”与“签发日”
海牙认证页与原文件装订关系不清,影响审核
我们的办理方案
在核实文件来源和完整性后,我们为W女士制定了标准合规的办理路径:
确认文件性质
明确该文件为法院正式签发的离婚证,而非律师函或个人声明,适用司法文件认证路径。
完成合规公证与核验
对离婚证原件进行真实性核验,确保法院印章、签字与记录一致。
办理政府海牙认证(Apostille)
由安省主管部门出具海牙认证,认证内容明确对应法院文件及签署身份。
配套处理中文使用问题
针对中国再婚使用场景,同步处理认证翻译件,确保民政窗口可直接审查。
办理结果
海牙认证顺利完成
办理周期:1–2个工作日
文件寄回国内后,直接被婚姻登记机关接受
再婚登记流程未被要求补件或重新认证
W女士反馈称,窗口工作人员重点核查了两点:
一是离婚是否由法院正式生效;
二是该法院文件是否已完成海牙认证。
两项均符合后,材料一次通过。
外国法院离婚证海牙认证用于到中国再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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