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当事人化名赵女士,长期居住在加拿大安大略省,其婚姻关系已由加拿大法院依法判决解除。根据中国法律规定,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并不当然在中国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如需在中国确认其婚姻状态,须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的申请。
在实际操作中,中国法院通常要求由当事人本人提交书面《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申请书》,并对该申请书的真实性、签署人身份以及签署行为进行形式审查。由于赵女士身在加拿大,无法在国内直接签署并递交申请文件,遂委托我们协助其对当事人申请书办理公证及海牙认证。
该申请书为中文文本,内容包括当事人基本身份信息、离婚判决作出法院及生效时间、申请承认的具体请求事项等,系后续法院立案审查的重要组成文件之一。我们在受理后,首先协助当事人确认申请书格式及内容,确保其符合国内法院对“承认外国法院判决申请书”的基本要求,避免因文本问题影响后续使用。
文件确认无误后,由当事人在加拿大当地完成签署,并由加拿大公证人对其签名行为出具公证证明,明确该申请书系当事人本人自愿签署。随后,该公证文件提交至安大略省主管部门办理海牙认证(Apostille),以证明公证人身份及签署行为的合法性。
由于材料准备充分、流程清晰,本案从正式递交至完成海牙认证,整体办理周期约 2 个工作日。最终成品文件包含当事人签署的申请书、公证页以及加拿大政府出具的海牙认证页,可直接作为境外形成的诉讼材料,提交至中国人民法院使用。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在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的实践中,除离婚判令本身外,当事人申请书往往是法院正式立案不可或缺的材料之一。提前完成该申请书的合法公证及海牙认证,有助于律师或当事人在国内顺利推进承认程序,避免因材料形式问题被要求补正或重新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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