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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公证

【概念】

婚姻关系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当事人与关系人之间的婚姻关系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所需材料】

1、身份证件(以下材料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即可)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以下简称二代身份证)

②护照

根据公证书使用地要求,可能需在公证书中附入护照复印件

③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湾居民居住证

④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居住证

公证书在外国或者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使用的, 建议优先使用二代身份证。

2、户籍证明(以下材料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即可)

①居民户口簿;

②常住人口登记卡(须同时提供集体户籍首页的复印件,该复印件上须加盖集体户籍存放单位印章)

③户籍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

④现役军人提供军官证或士兵证

3、经常居住地证明(京籍公民免提供)

4、结婚证书

5、委托他人办理须提供授权委托书

6、委托他人办理须提供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注意事项】

  1. 婚姻关系公证书主要使用地为希腊或其他国家,主要用于定居、探亲、留学、继承遗产、领取抚恤赔偿金等事项。
  2. 如结婚证书的签发地不是在中国大陆地区,则无法受理本公证。
  3. 配偶己死亡的,不能办理婚姻关系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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