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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出国的监护委托(声明)公证

声明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依法证明其在民事活动中的单方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未成年人单独跟团出境或者跟随法定监护人之一出境时,有的国家特别是欧盟各国要求不同行的双方法定监护人或不同行的另一方法定监护人办理出行同意声明(委托)公证。

1、被监护人与监护人的身份证原件;

2、被监护人和监护人的户口簿原件,集体户籍的申请人提供《常住人口登记卡》本人页原件及经过户籍所在单位盖章的首页复印件;

3、监护人的结婚证(夫妻离婚的,提供结婚证与离婚证);

4、若监护人双方均不同行,还需提供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5、被监护人的出生证明(户籍部门或人事档案部门所出具的出生证明,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出生证等)

6、如被监护人未能提供出生证明的,需提供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关系证明(户口簿能反映父母子女关系的无需提供),非婚生子女提供亲子鉴定书;

7、出行同意声明文书。不同国家对格式要求有所不同,请向旅行社或该国使馆咨询。如未提供,则公证处按通用版本办理。

8、如果您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不足以证明所申办公证事项时,请根据公证员的要求补充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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