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资格证书公证是指公证处根据公证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其所持有的职业资格证书的真实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职业资格证书公证办理所需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的户口簿,集体户籍的申请人提供《常住人口登记卡》本人页原件及经过户籍所在单位盖章的首页复印件;
3、申请人的职业资格证书;
4、证书颁发部门出具的辅助证明及申请人的工作单位或人事档案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5、如非本人办理,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6、如果您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不足以证明所申办公证事项时,请根据公证员的要求补充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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