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赠扶养协议是指遗赠人与扶养人(包括集体组织)签订的遗赠人将其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后按协议转移给扶养人所有、扶养人承担对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的协议。遗赠扶养协议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协议双方当事人申请,依法证明当事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真实、合法的行为。
遗赠扶养协议公证办理所需材料:
1、遗赠人的身份证件、户口簿(集体户籍的提供本人户口页原件及经过户籍所在单位盖章的首页复印件);
2、遗赠人的婚姻状况证明:
①已婚,提供结婚证;
②离婚后再婚,提供原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法律文书生效证明;
③丧偶后未再婚,提供原结婚证、配偶死亡证明;
3、扶养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收入证明(或其他证明扶养人有扶养能力的材料);
4、扶养人的的婚姻状况证明:
①已婚,提供结婚证、配偶的同意声明;
②离婚后再婚,提供原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法律文书生效证明;
③丧偶后未再婚,提供原结婚证、配偶死亡证明;
5、遗赠人与扶养人系直系亲属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派出所的亲属关系证明或有关单位复印的人事档案材料);
6、遗嘱所涉财产的权利凭证(如房产证);
7、遗赠扶养协议(公证处可提供代书);
8、如果您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不足以证明所申办公证事项时,请根据公证员的要求补充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