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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公证

一、 什么是继承公证:

继承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继承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财产的活动。我国继承法第二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二、继承公证如何办理:
被继承人遗产所在地在北京的,可以到北京市的公证机构办理继承公证。办理继承公证请先由继承人中推举的一名代表,到公证处面见公证员说明具体情况,预约办理时间。预约时应提供如下材料:
1、承人、被继承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簿、军官证、护照等;

2、结婚证、医学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等;

3、被继承人(死者)的死亡证明(医学死亡证明或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

4、被继承人的遗产证明: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存折、存款证明、车辆登记证、股权登记证书及其他财产证明等;

5、由继承人、被继承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信(证明信样本向公证员咨询领取);

6、继承人委托他人代办继承权公证手续的,须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受托人代办手续;

7、继承人表示放弃继承权,并无法亲自到场办理的,须提供经公证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8、申办遗嘱继承或遗赠的还需提供被继承人所立遗嘱;遗嘱涉及代书人、证明人的,代书人、证明人需到场并持身份证明材料;

9、有关遗嘱效力问题,须向公证员当面进行咨询。

10、公证员认为的其他材料。
在办理继承时,公证员会根据被继承人的具体情况,要求补充亲属关系证明、婚姻证明等材料,以确保不遗漏同一顺序的每个法定继承人。
继承公证特别提示:
1、产权变更。继承公证书的出具只是证明继承人的继承权,不能取代产权变更,继承人还需要履行其他相关手续。例如房产,继承人在取得公证书以后,必须去房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取得新的房屋所有权证。又如股权,继承人也需要履行一些公司法上的要求才能取得权利,比如在公司股东名册上做变更登记。
2、遗嘱继承。遗嘱继承如果受益人持的是经过公证的遗嘱,那么对于遗嘱的效力相对容易判断,公证员只需向其他的继承人确认这是否是被继承人最后的公证遗嘱。但如果受益人持的是自书遗嘱,对于遗嘱的效力难以判断,如果其他继承人对此没有意见,则可以按照遗嘱继承办理,如果有所争议,由于公证机构不是裁判机关,只是证明机构,就无法进行公证了。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持的是公证遗嘱还是自书遗嘱,如果其他继承人对遗嘱效力有所怀疑,提出异议,那么根据公证法,当事人之间对公证事项有争议的不能办理公证。在这种情况下,只能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纠纷,当然,如果持公证遗嘱,那么即使诉讼,只要对方提不出更新的公证遗嘱,那么遗嘱受益人胜诉的可能还是极大的。这也告诉我们,立遗嘱最好经过公证。
3、被继承人父母的死亡证明问题。如果继承人有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要出具死亡证明。在这其中,被继承人的父母死亡证明容易出现问题。不少申请人认为被继承人的父母死亡是当然的事,忽略这方面的证明,但这是不可省略的证据材料,一定要引起申请人的重视。在特殊情况下,如被继承人的父母在解放前去世,难以出具死亡证明,那么如果被继承人的档案或其他材料中提过自己的父母已经死亡,那么可以取代死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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