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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或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公证

【概念】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是指公证机构依法对夫妻(或未婚夫妻)双方就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实行何种财产制度及所得财产的分配方法、原则所达成的协议的行为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所需材料】

办理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应提交

1、双方身份证件(以下材料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即可)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以下简称二代身份证);

②护照;

根据公证书使用地要求,可能需在公证书中附入护照复印件

③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湾居民居住证;

④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居住证;

(公证书在外国或者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使用的, 建议优先使用二代身份证)

2、户籍证明(以下材料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即可)

①居民户口簿;

②常住人口登记卡(须同时提供集体户籍首页的复印件,该复印件上须加盖集体户籍存放单位印章)

③户籍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

④现役军人提供军官证或士兵证

3、如有婚史,请提供相关婚姻关系证明

4、协议书草稿(当事人书写有困难的,可由公证人员代书)

5、协议所涉及财产的证明及相关来源凭证

6、如涉及不动产的须提供

①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②房屋原始取得凭证(本项请根据申请人不同房产来源方式情况进行准备)

(1)该不动产通过买卖方式取得的,需提供原始购房合同、发票或契税票;

(2)该不动产通过赠与方式取得的,需提供赠与合同、契税票;

(3)该不动产通过继承方式取得的,需提供继承公证书或继承判决书、判决生效证明或继承调解书;

(4)该不动产通过拆迁安置取得的,需提供拆迁安置协议、相应票据;

(5)如以上房屋相关来源均已无法提供,可通过相关房管部门调取房屋登记档案(调取房屋登记档案相关事宜请联系不动产所在地房管部门)。

7、如涉及车辆的须提供

①机动车登记证书

②购车发票

 

【注意事项】

1.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可以是未婚夫妻在婚前申办,也可由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申办。

2.当事人提供的身份材料、婚姻状况材料、财产凭证必须是真实、合法的,若当事人提供的材料不真实、不合法,造成财产约定无效,其后果由当事人自行负责。

3.当事人签订财产约定的协议必须是真实自愿的,如有受胁迫或受欺骗等情况必须如实告知公证员,否则会导致财产约定协议无效。

4.财产约定协议书中,涉及到财产所有权需要全部或部分转移的,需要按国家规定到相关部门去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特别是房地产、车辆、股票、股权等相关机构都有具体规定),逾期不办造成对当事人不利的后果,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5.财产约定协议签订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对财产约定协议中约定财产归双方共有或归一方所有的法律含义和后果知悉,再签订财产约定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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