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析产协议(不动产)公证

析产协议公证是指因共同购买、继承、受赠房产、房屋拆迁安置或婚姻家庭关系等原因形成的不动产共有人之间,就房产份额或不同区域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管理等问题协商一致,而由公证机构对所达成的房产分割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析产协议(不动产)公证办理所需材料:

1、房产共有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①自然人提供身份证件、户口簿(集体户籍的提供本人户口页原件及经过户籍所在单位盖章的首页复印件);

②法人提交法人资格证明(即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公章;

2、共有人系自然人的,需提供婚姻状况证明:

①已婚,提供结婚证,且配偶需到场共同申办公证;

②离婚后再婚,提供原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法律文书生效证明;

③丧偶后未再婚,提供原结婚证、配偶死亡证明;

3、共有人系法人的,需提供公司有权决策机构(股东会或董事会)出具的析分产权的会议决议;

4、房产证与共有权证;

5、析产协议书(公证处可提供代书);

6、如果您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不足以证明所申办公证事项时,请根据公证员的要求补充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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